寶藏巖滿足了誰的利益?

作者:陳其育
來源:大眾時代
發表日期:2007年1月

 摘要

這是場複雜的角力,公社成員主張寶藏巖居民合法擁有居住權及屋舍財產,這項主張衝擊一般人的認知,寶藏巖源起於違建是事實,無法因為它後來發展成特殊的聚落就凌駕法律,如果寶藏巖因文化而讓個人具有法律特權,這對其他同屬違建卻遭拆除的民眾無法交待,因為這是最基本社會正義課題。

寶藏巖是特殊的文化地景也是事實,體制並非完全僵化,寶藏巖以歷史共生聚落方式存續是種替代方案,它也許會改變寶藏巖現有的風貌,但文化總是流動的,要寶藏巖如設想中的永久不變本身就不可思議,如果寶藏巖始終不變,何來的駐村藝術家、寶藏巖公社呢?

同樣的問題也可以反過來質疑台北市政府,但身為社會運動者,更加無法迴避的問題將是,如何說服大眾相信你的主張符合公共利益。

原文網址: http://mass-age.com/wpmu/blog/2007/01/30/%E5%AF%B6%E8%97%8F%E5%B7%96%E6%BB%BF%E8%B6%B3%E4%BA%86%E8%AA%B0%E7%9A%84%E5%88%A9%E7%9B%8A%EF%BC%9F/